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
Tengzhou Dongtai Rubber & Plastic Co., Ltd.
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年产4000条胶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现将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年产4000条胶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4000条胶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滕州经济开发区祥源路306号
项目概况:
1999年9月2日,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橡塑”)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地点为滕州经济开发区祥源路306号。东泰橡塑拟投资400万元在滕州经济开发区祥源路306号建设年产4000条胶辊建设项目。
东泰橡塑拟建设年产4000条胶辊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9979 m2,职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时间为2400h。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不属于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拟建项目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祥源路30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要求。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况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为有组织废气包括喷砂废气,涂胶废气,配料废气,密炼、开练废气,硫化废气,车磨废气、餐厅油烟。无组织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未收集的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喷砂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值。
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塑废气经喷塑室自带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拟建项目刷胶过程中,废气污染物包括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配料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拟建项目密炼、开炼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捕集的密炼废气经密炼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捕集的开炼废气分别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处理后,再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的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硫化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H2S。硫化废气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处理后,再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浓度限值;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非甲烷总烃折算成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的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打磨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打磨粉尘排放浓度满《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食堂做饭过程产生油烟,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小型”要求。
通过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根据山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排放废水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及污染治理措施周边均按要求完成地面防渗,因此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种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之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由机加工和铣纹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涂胶产生的废胶桶、配料产生的废包装、切头和车磨产生的橡胶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橡胶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UV灯管、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等,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地面、危险废物储库地面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此外,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风险
拟建项目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严格采取有效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可将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离敏感目标较远,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工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地 址:滕州经济开发区祥源路306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7日
滕州市东泰橡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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